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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案中观察|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但拒绝网络暴力
时间:2023-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现代社会互联网的出现带来信息的高速快捷传递让以“话”杀人的事件越来越多互联网上每个人都有自由表达的权利,但我们拒绝网络暴力。

案例一上海200元小费事件

2022年,上海疫情封城一位33岁的母亲,对自己有有听力障碍父亲没有饭菜吃十分心急。她做好了很多饭菜,但由于封控原因出不了门怀着一丝希望拨通外卖小哥的电话,哽咽着希望能够得到帮助。外卖小哥受到了感动,说可以免费送餐。

疫情期间,送餐路程十分艰辛,外卖小哥骑着电动车跑了27公里路程,经历了近两小时将饭菜送到了女子父亲住所。一番折腾,当外卖小哥回家时已经是凌晨2点多

这位女子深受感动,便给外卖小哥充值200元话费而网络上的“键盘侠”们认为200元太少对这位女士展开了铺天盖地的谩骂最终这个女士不堪重负32楼一跃而下

案例二寻亲男孩刘学州自杀事件

2019年,14岁的刘学州开始在网上寻亲。但亲生父母,却始终杳无音讯。历经千辛万苦刘学州找到了自己亲生父母后对父母提出想要一个家没想到,这个要求一提出来父母马上变脸母亲将他拉黑父亲称他为网络乞丐而不少网友也对刘学州发起了攻击。

有人说他认亲就是为了要钱,让父母给他买房;有人骂他“恶心”、“心机婊”,要他“快去死”还有人预测他是借着寻亲炒作自己,下一多半就是当网红、直播带货了。2022124刘学州在三亚吃药自杀身亡

案例三武汉妈妈坠楼事件

20235月23日,武汉市汉阳区弘桥小学月湖校区内发生一起悲剧:一年级学生谭某被老师驾车撞伤,后送医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谭某母亲杨女士接受媒体采访后,网络上却出现大量恶意评论,对其穿着打扮和身材肆意评价,有网友质疑她在摆拍,还有网友指责她为了夺人眼球而特意打扮。62杨女士不堪重负从自家24楼一跃身亡

西检君提示

上海给老父亲送菜的女士寻亲男孩刘学州武汉痛失孩子妈妈这些活生生的人都在用们的血泪告诉我们一些话会变成伤人的利刃会变成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会变成雪崩前的每一朵雪花这些话杀人于无形

网络暴力猛于虎伤人言论毒于蛇网络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犯罪的征求意见稿已面世为的就是不让网暴者在悲剧落幕,食尽鸟投林,逃得个天地茫茫一片真干净。

当然,网暴本质上是关于人与人的事件,所以减少乃至杜绝网暴,归根结底,还是要诉之于人。

每个人都需要提升道德水平,养成法律意识,恪守言论边界,敬畏道德与法律,不作恶,不伤人。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正常网络秩序,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法、司法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依法维护公民权益和网络秩序

1、在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有的造成了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

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网络暴力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被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极高。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坚持严惩立场,依法能动履职,为“网暴”受害人提供充分法律救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安全感,维护正常网络秩序。

二、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

2、依法惩治网络诽谤行为。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3、依法惩治网络侮辱行为。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

4、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组织“人肉搜索”,在信息网络上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5依法惩治线下滋扰行为。将网络暴力延伸至线下,对被网暴者及其亲友实施拦截辱骂、滋事恐吓、毁坏财物等滋扰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6依法惩治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基于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对于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规定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7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行为。实施网络诽谤、侮辱等网络暴力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8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坚持严格执法司法,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错误倾向。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体现从严惩治精神,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1)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

2)组织“水军”“打手”实施的;

3)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

4)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的;

5)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9依法做好民事维权工作。针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行为,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被害人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10准确把握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散布的,不应当认定为诽谤违法犯罪。针对他人言行发表评论、提出批评,即使观点有所偏颇、言论有所过激,只要不是肆意谩骂、恶意诋毁的,不应当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

三、畅通诉讼程序,及时提供有效法律救济

11落实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的法律规定。被害人就网络侮辱、诽谤提起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要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及时查明行为主体,收集相关侮辱、诽谤信息传播扩散情况及造成的影响等证据材料。经公安机关协助取证,达到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立案;无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的,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

12准确把握侮辱罪、诽谤罪的公诉条件。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侮辱、诽谤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应当提起公诉。对于网络侮辱、诽谤是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应当综合侵害对象、动机目的、行为方式、信息传播范围、危害后果等因素作出判定。

实施网络侮辱、诽谤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1)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

2)随意以普通公众为侵害对象,相关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传播,引发大量低俗、恶意评论,严重破坏网络秩序,影响公众安全感的;

3)侮辱、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多次散布诽谤、侮辱信息,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大量散布诽谤、侮辱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形。

13依法适用侮辱、诽谤刑事案件的公诉程序。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网络侮辱、诽谤犯罪,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立案。

被害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原自诉人可以作为被害人参与诉讼。对于网络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提起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关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14、加强立案监督工作。对于网络侮辱、诽谤以及适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其他罪名处理的网络暴力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网络暴力案件立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内部监督。

15依法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

16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网络暴力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四、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完善综合治理措施

17有效保障被害人权益。针对相关网暴信息传播范围广、危害大、影响难消除的现实情况,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案件进展信息,澄清事实真相,有效消除不良影响。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被告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通过媒体公开道歉等方式,实现对被害人人格权的有效保护。

18强化衔接配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统一执法司法理念,统一对网络暴力行为定性和案件处理程序的认识,有序衔接自诉程序与公诉程序,确保案件顺利侦查、起诉、审判。对重大、敏感、复杂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听取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建议,确保案件依法稳妥处理。

19做好法治宣传。要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执法办案的规则引领、价值导向和行为规范作用。适时发布涉网络暴力典型案例,向社会明确传导“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教育引导广大网民自觉守法,引领社会文明风尚。

20促进网络暴力综合治理。立足执法司法职能,在依法办理涉网络暴力相关案件的基础上,做实诉源治理,深入分析滋生助推网络暴力发生的根源,主动向有关监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促进网络暴力治理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从根本上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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