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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观察】洪城护“未”防线:不按约定支付未成年人抚养费?西检支持起诉!
时间:2022-08-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件经过

李强(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和王红在2015年既已协议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儿子李小强由王红抚养,李强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但自两人离婚以来,李强从未按约支付抚养费,于是王红作为李小强的代理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工作中发现该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即时征求了王红母子的意见,对该案启动了民事支持起诉程序。

为了全面掌握案件情况,检察官也与李强取得了联系。李强表示,当初签署离婚协议时对抚养费的约定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其2015年的工资收入很难负担每月3000元的抚养费,但未能提出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

同时检察官了解到,李强目前经济情况较差,难以一次性补齐拖欠的抚养费。而在王红代李小强起诉之前,李强和王红多次协商均以争吵告终,李强一气之下也向法院提起了变更抚养权诉讼。

细问双方争吵情况,检察官意识到,两人虽已离婚多年,但并未真正放下过往的感情纠葛,这也是双方就抚养费问题发生纠纷的重要诱因。

办案过程

想要实质性化解该案矛盾纠纷、实现李小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就必须贯彻调解优先原则,打开李强和王红的心结,推动该案调解结案。

因此,在该案审理期间,检察官在出具支持起诉书支持李小强追索抚养费的同时,也积极配合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针对双方矛盾源头,牢牢抓住李强和王红都爱孩子这一共同点,通过释法、说理、讲情,既向李强阐明其所负有的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又劝王红适当体谅李强目前经济状况较为困难的客观现实,更引导双方将最有利于李小强身心健康发展作为行动决策标准,放下过往恩怨。

最终,在检察官和承办法官的共同努力下,李强和王红都同意不再纠结于两人之间的矛盾,根据李小强的实际需要和李强的负担能力,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重新确定了抚养费金额,并就拖欠抚养费的支付方案等达成了调解协议,李强也当场写下了变更抚养权纠纷的撤诉申请书,至此,两起纠纷都得到了妥善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相关法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二款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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