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办检察官 第一检察部 李华
基本案情
在本院办理的付某某盗窃一案中,被告人付某某利用捡到的他人医保卡在本市数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盗刷购药,共计盗刷他人医保卡6875.8元人民币。
本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本院的量刑建议,判处付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履职过程
案件宣判后,本院认为盗刷医保卡的行为同时也侵害了国家医保利益。2021年4月26日,本院针对付某某盗窃案中发现的盗刷他人医保卡问题,向南昌市西湖区相关行政部门现场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提出了以下建议内容:
一是建议对本辖区内的涉案药店存在的医保卡刷卡不规范行为以及在出售非医保药品时接受医保卡支付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对辖区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常态化专项检查整治,及时掌握辖区内医保卡的规范使用情况,并加大对存在医保卡刷卡不规范药店的处罚力度,以警示相关经营者。
二是建议在辖区内组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主体学习贯彻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宣传教育促进相关从业人员在经营服务中树立规范使用医保卡的意识。

后记
检察建议送达后本院承办检察官多次与被建议单位相关负责人员联系,了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督促该局及时整改落实。该局也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和部署,对涉案药店依据相关行政法规进行了相应行政处罚或者约谈整改,在辖区内集中相关经营主体召开了相关法规的宣传讲座,要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在提供药品服务中必须严格核对医保卡信息,做到人证相符。承办检察官又采取了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确认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
检察官提醒:盗刷他人医保卡是违法行为,捡到医保卡后应想办法归还,无法归还的情况下,可以交给警方处理,切勿贪图小便宜,否则很可能构成犯罪。同时,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医保卡,持卡后立即更改原始密码,一旦发现医保卡丢失要立即办理挂失,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