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了。这一天之后,我国的刑事案件,直到下一个刑法修正案出来之前,检察官们起诉、定罪、量刑与法官们判决的依据就是它了。
那么倘若案件正在审理中,刑法于此时发生了变化,或者行为发生早于新刑法,但审判起诉又在新刑法之后的案件,究竟应该适用旧刑法还是新刑法?
这就要谈到法律的溯及力了。
什么是法律的溯及力?
溯及力,或者追溯力。就是法律对其生效之前的事件是否有效力的问题。倘若新生效的法律之前发生的事件、行为适用新生效的法律,则认为新法律存在溯及力,否则认为法律没有溯及力。
现代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法律具有预测作用,人们会根据法律得知自己行为的后果,如果新法律能溯及过往,那么法律的预测作用将不复存在,因为人们无法得知新法的内容,也就无法预知自己行为的后果。因此现代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
原则上而言,刑法是没有溯及力的,但在特殊的情况下,刑法具有溯及力。
刑法的溯及力
我国刑法的溯及力,概括而言就是“从旧兼从轻”。
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之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做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根据本条的规定,对于未判决案件,原则上而言,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根据行为发生时的刑法进行判断的。但是,如果该行为在新刑法实行后,新刑法规定的刑罚相较旧刑法更轻的,或者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则适用新刑法。即只有在处罚较轻的情况下,刑法才会有溯及力。
刑法溯及力的原则既坚持了“法不溯及既往”这个基本要求,更是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刑法是严厉的,对于每一个犯罪分子都要处以严厉的惩罚,而刑法也是慷慨的,即使是犯罪嫌疑人,可以给予的权利同样会倾情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