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西湖区首例由检察机关起诉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张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开庭审理。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建梅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益诉讼。
据悉,2018年12月,被告张某某从上线陈某某处以90余万的价格购买假茅台酒及五粮液若干,在得知所购茅台酒为假酒后,张某某仍将茅台酒流入市场并销售给他人。经鉴定,涉案白酒所验项目领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不合格,该类物质属于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成分,食用后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张某某向不特定多数人销售假茅台的行为,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同时,该行为危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对此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经诉前公告程序后,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庭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出庭意见书并出示证据,经释法说理,被告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当庭表示对公益诉讼起诉书没有任何异议,愿意承担民事赔偿并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向大众赔礼道歉。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该案作为西湖区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对于加强大众食品药品安全维权意识,打击逐利经营者的侥幸心理,维护良好社会经济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