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危害消防安全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之一,这就是“等”外公益诉讼。
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场景。
场景一:车位难找,车难停,楼道通道停一停。
场景二:小区没有充电桩,私拉电线充一充。
场景三:家里空间不够,东西杂物楼道、消防通道堆一堆。
以上场景就是西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的检察官在实地走访居民小区及市场时发现的突出性问题。这些在日常生活中看似不起眼的“小事”,有可能会成为引发火灾或者当火灾发生时关乎生命的大事!
为此,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的检察官们积极取证,结合全市消防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辖区各街道及派出所等监督管理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单位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相关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工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依法全面整改占用、堵塞楼道、消防通道,私拉电线等问题。有些小区已为居民免费安装了电动车停车棚和充电桩。同时,相关部门联合社区、物业加强了消防安全管理和巡查,并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以增强广大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大家的防范能力。
图为整改后部分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