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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检察院与该省妇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实施方案》,对困难妇女进行全方位、多元化救助。根据《实施方案》,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除重点救助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等五类困难妇女外,对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等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妇女,要能动履职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