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平等保护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近日,西湖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案件中,强化领导包案、检察长接访等工作力度,切实保障非公企业合法权益。
2021年11月,胡某甲到公安机关报案称:2018年3月江西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乙、财务总监付某某未经公司同意,挪用公司资金40万元,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经调查认为报案人胡某甲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乙是亲兄弟,该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存在公私账目混乱的情况,遂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胡某甲不服,向西湖区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
受理该案后,为有效保障非公企业合法权益,该院由一名副检察长包案办理。随后,听取了案件情况汇报,与其他承办检察官一起对案件进行研究,指导化解矛盾,并多次与胡某甲沟通交流,听取其诉求和意见。
经审查,该院认为现阶段案件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正确,并针对案件证据存在不足的情况,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补充相关证据,查实是否构成犯罪。同时,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检察官将案件办理结果向申诉人进行电话答复,并耐心开展释法说理,得到申诉人的理解和认可,并承诺息诉。
西湖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中,发现一些民营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存在账目混乱、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不仅给侦查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也给企业健康发展留下隐患,下一步,西湖区检察院将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坚持依法保障非公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常态化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风险提示,提高企业合规经营意识,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持续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非公经济案件时,要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侵害和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为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服务和司法保护。(刘杰、任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