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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检察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5-12-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增补听证员3名。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3.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听证员应当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专业性,具有一定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工作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听证员: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研判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律师法务、建设工程、金融会计、司法鉴定、环境保护、医学病理、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心理咨询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现任或者曾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

(三)下列人员不宜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听证员的职责

(一)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检察听证会,了解案件情况、需要听证的问题和相关法律规定;

(二)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独立发表听证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干预;

(三)就案件情况向当事人和听证会其他参与人提问;

(四)就听证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进行表决;

(五)依法享有获得履职保障的权利。

三、听证员的义务

(一)应当实事求是、认真履职,做到客观、公正,不得徇私舞弊;

(二)遵守听证程序和会场纪律,严格执行回避规定;

(三)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案件信息等。

(四)接受检察听证培训指导,积极参加本院组织的听证活动。

四、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五年,一般连续担任听证员不超过两届。根据《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出库,并通知其本人:

(一)因身体等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

(二)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听证员;

(三)接受听证会邀请后两次无故缺席;

(四)有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听证员的情形。

五、报名规则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4日至12月11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单位推荐和符合条件的公民自荐报名。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任资格。单位推荐应当征得被推荐人同意。报名需填写《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需加盖推荐单位或者个人所在单位公章。(注:报名人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地(居住地)村(居)委会加盖公章。)请在公告下方下载《登记表》,并在截止日期前将《登记表》2份、近期两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和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等材料送至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

六、选任程序

(一)初审和考察

本院组织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确定初步人选,并对初步人选的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进行考察,提出拟选任人选。

(二)拟定和公示

拟任人选经本院审定后,通过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三)公布选任结果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本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颁发听证员证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应玉婷

联系电话:0791-86222165

本公告由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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