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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0-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7月24日在西湖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30次常委会议上)

 

西湖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并于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这是党和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强化公益保护、促进依法行政、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省、市、区委和区政府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高度重视,相继下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我院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把公益诉讼作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促进法治建设、建设美丽宜居西湖的重要抓手,切实强化法律监督,着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公益诉讼工作概况

我院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20177月至我院共办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6件,立案116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53件,回复采纳49件。其中,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03件,环境保护领域5件,国有财产领域1,其他领域7实践证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弥补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主体的缺位,有效地督促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特色工作和经验做法

(一)坚持服务大局,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

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督促治理环境污染。围绕服务我区特色生态城区建设工作,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西湖区近年来处于大拆迁、大开发、大建设的时期,扬尘污染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积问题较为突出,针对上述问题,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方式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600生活环境得以净化,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聚焦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围绕服务健康中国战略,大力推进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我院立足西湖区区情,以食品安全、网络餐饮、饮用水源地为监督重点,加大涉食品生产、销售、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不作为,打击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扩大检察机关维护公益工作影响力。2019我院在专项监督工作中发现了江西东南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益丰大药房永叔路店销售铅含量超标的保健食品线索,我院经调查已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行政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整改,对全区糕点类、保健食品类等产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排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

聚焦国有财产保护,督促相关部门追回国有资产损失。围绕保护好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依法开展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2018年,我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生效的刑事判决认定段某某因玩忽职守造成国家利益遭受429406.8元的损失,该损失未依法追回,我院及时向相关行政单位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上述损失进行追索。

聚焦处方药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2019年,我院积极开展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专项监督活动,以汇仁堂大药房和大参林药房违法销售处方药案为切入点,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加强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监管,促进监管制度化、常态化,同时引导药品零售企业积极探索新技术,新模式开拓处方来源,如益丰、洪兴、汇仁堂、黄庆仁、大参林、昌盛等连锁药店总部各大软件公司签订了“远程问诊+电子处方”协议,利用互联网技术,以远程视频的方式,为患有轻病症、慢性病的购药群众,提供远程问诊和电子处方服务,切实促进西湖区药品经营市场的良性发展,保障群众的用药安全

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积极开展幼儿园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本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的新要求,本院积极组织开展校园、幼儿园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经过与区市场局、区教体局沟通,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2019年,针对辖区内幼儿园食品安全问题,本院立案29件,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幼儿园食品安全方面普遍存在未依法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留样不规范、四防设施不全等共性问题,还存在一些食堂天花板发霉、食品超过保质期等个性问题。根据发现的问题,已向负有相关监管责任的区教科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桃花镇政府及有关街道办事处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件,进一步提高校园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聚焦国旗尊严,积极开展捍卫国旗尊严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2019年,我院积极开展“喜迎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 捍卫国旗尊严”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重点围绕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悬挂国旗于企业旗同高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督促相关部门在七十周年国庆前对违法悬挂国旗的行为积极整改到位。

(二)坚持诉前程序与督促整改并重,实现办案效果统一

我院牢牢把握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的公益诉讼价值目标,坚持诉前程序与督促整改并重坚持公益诉讼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既注重发挥诉前检察建议功能,又注重加强跟踪监督,确保建议得到整改落实。

2018年,我院通过在“饿了吗”平台上搜索相关网店,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南昌市西湖区黄记焖鸡小吃店”等五家餐饮店均未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我院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提出诉前检察建议,该局收到我院检察建议后,积极进行整改。针对整改情况,我院及时开展跟踪调查,核实了涉案店面除了停止营业的以外均已在平台上上传了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述系列案件的办理,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2019年,院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西湖区慕佳精品西餐咖啡朝阳洲店、西湖区八界甜品屋、新伯伦日料居酒屋三家店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经营餐饮项目,违反了法律规定,我院经调查及时向区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这三家餐饮店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行为。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向西湖区政府汇报情况。2019320日西湖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同意关停赣江饮用水二级保护区内三家餐饮店的批复》。2019424日,根据区政府的安排,区环保局等单位对上述三家店面采取了取缔关闭措施,我院分管副检察长带队全程进行了现场跟踪监督。

20205月,开展了二次供水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对辖区内十余家二次供水单位检查,发现存在少数二次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未公示、卫生情况不达标等问题,在向区卫健委提出检察建议后,跟踪落实相关整改情况,均能整改到位,充分促进了行政机关加强对二次供水的日常管理,有效保障了居民饮用水的安全。同年5月,我院在开展的医疗废物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少数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废物未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放置于医疗区内等问题,并向区卫健委和生态环境局提出检察建议,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督促医疗机构将相关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此次专项活动进一步规范了疫情期间辖区内医疗废物的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及时得到处置,保护了群众及医护人员的健康。

(三)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公益诉讼工作难题

把发现和解决问题作为加强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攻坚克难,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压实工作责任,破解认识不到位、工作动力不强等问题强化领导责任。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全院年度重点工作和重大改革任务,列为一把手工程,检察长靠前指挥、主动协调,及时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统筹推进公益诉讼有效开展,在全院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均加入公益诉讼办案组,直接参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加强督查问责。公益诉讼办案情况每月进行上报,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由检察长约谈相关负责人实行一体化办案机制。建立公益诉讼线索统一管理与研判、诉前案件报市院备案审查的工作模式,同时健全公益诉讼刑检部门诉讼监督部门等内设机构案件线索移送与信息共享机制。

拓宽案源渠道,破解线索不多、来源单一等问题激发群众参与热情。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仲大姐热线等实时在线举报平台作用,发动群众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关注热点问题。对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相关领域事件,主动介入、及时调查,发现线索。我院积极对接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移交线索情况,与区环保局加强沟通,认真调查核实,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加强信息共享。高度重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关注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主动对接。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探索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倒查已办案件。调阅分析刑检等部门办理的涉及国有资产犯罪案卷,一批责任人员已受查处、行政违法尚未纠正、公益受损未得到保护的线索再次进入监督视线。

推进专业化建设,破解队伍人员不足、能力素质不高等问题配齐配强公益诉讼专业队伍。公益诉讼工作要求高、责任大,我院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人员配备,充实包括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在内的4名入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1名书记员到公益诉讼办案队伍,通过加强力量配备,确保了人员配备与提起公益诉讼职能拓展和业务增长相适应。严格办案要求,提高诉前检察建议质量。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抓住公益履职效果等关键要素,确保诉前检察建议监督对象适格、法律依据准确、建议内容合理,让行政机关真正重视、认同和接受检察建议。强化素能培训。通过参加公益诉讼培训班、研讨班、观摩庭审、到兄弟院取经等方式,加强调查取证、文书制作、出庭应诉等业务培训,有效增强干警业务知识储备,提高办案实务技能。加强履职保障。从经费、车辆、装备等方面加大对公益诉讼办案工作的保障力度,专门向区政府申请了公益诉讼工作专项预算,购置了执法记录仪、公益诉讼勘验箱新科技设备,打造科技强检新动向,开创公益诉讼新局面。

(四)凝聚多方共识,积极构建公益保护大格局

公益诉讼工作离不开党委、政府的支持,离不开人大的监督,离不开相关行政部门的配合,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我院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加强与行政机关机关的互动协作,努力凝聚各方共识,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我院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采用多种形式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及相关领导就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相关汇报,积极争取上述机关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20194月,西湖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我院将以此为契机,拓宽思路,强化举措,开创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2019年9月,我院就公益诉讼工作接受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这是我院历史上首次接受人大专题询问,专题询问持续了一多小时,代表们充分肯定了区检察院的应询和公益诉讼工作成效,认为区检察院依法履职,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加强沟通,持续保持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我院经常性主动走访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单位,向其宣传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努力让行政机关认识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根本目的是推动问题解决、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夯实公益诉讼工作基础。

加强公益诉讼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两微平台”、印发宣传册、邀请人大代表视察现场、到非公企业授课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全面展示工作成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感。2018年6月,南昌市人大常委会王敏副主任及市人大代表一行十余人到西湖区调研公益诉讼工作,听取了朝阳洲九州天虹商场附近建筑垃圾污染案的情况介绍并观看了整改后现场以及宣传展板,市人大代表高度肯定了西湖区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工作成果,并表示将全力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三、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突出问题

经过近年的实践,我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稳步持续推进,作为一项新的职能,检察公益诉讼从试点到立法,再到全面推开的时间不长,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社会知晓面比较小,案源较少。公益诉讼案件案源绝大部分来源于检察机关依职权发现,群众控告、申请监督的较少。

2、少数行政部门支持配合积极性不高。在办案实践中,绝大部分行政部门能够理解、支持并配合我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但仍然有少数行政部门不能理解该项工作,支持配合积极性不高,有的行政部门甚至拒绝签收检察建议文书

3、办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职能涉及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对检察人员的理论素养、业务能力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突出问题的原因分析

1、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宣传较少,人民群众知晓度较低,很多人包括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都并不了解公益诉讼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2、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不够,检察机关有待健全与行政机关案件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相关工作制度,日常工作沟通联系少,尤其在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通常需要进行反复沟通协调。

3、因公益诉讼职能与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尚未完全分开,导致检察机关“四大检察”中就有三大检察职能集中在同一个部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检察干警还要承担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的办理,不能把所有的精力放在公益诉讼工作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质效。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公益保护合力

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人大监督,主动向委、政府、人大报告公益诉讼工作,争取党委、政府、人大的支持,帮助检察机关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合力。

(二)加强与各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共解难题

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各行政机关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配合协作,推动建立案件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疑难复杂问题。

(三)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案力度

严格贯彻落实省、市院工作部署要求,围绕“幸福西湖”建设,持续开展“守护鄱阳湖”、“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结合西湖区实际确定解决本地突出问题的公益诉讼重点。认真学习各地检察机关办案经验,仔细分析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案件办理的特点规律,积极摸排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案件线索,不断拓展办案领域和办案类型。正确处理诉前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的辩证关系,对经过诉前程序,有关行政机关到期没有切实整改的案件,逐案深入分析,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保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强化公益诉讼宣传工作,拓宽公益诉讼案源渠道

主动走访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机关,向其宣传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宣传共同促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目的,打消行政机关的顾虑,尽可能消除诉讼障碍。依托“两微”平台,对办理的公益诉讼相关案件情况进行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公益诉讼工作的认可。

(五)持续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建设

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优化人员配置,培养过硬能力,提高办案质效。强化培训,有针对性地补齐业务短板,切实提升线索发现能力、调查取证能力、庭审应对能力。进一步提高检察人员线索发现、调查核实、案件汇报、出庭公诉等多种能力,建立一支肯办案、会办案、办好案的公益诉讼专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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