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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1日在西湖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忠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下,我院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以新举措适应新时代,大力弘扬“争第一、创唯一”的西湖精神,主动扛起“当旗手、站首位”的西湖担当,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检察改革,为打造“四梁八柱”、建设“幸福西湖”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融入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呈现新亮点

   我们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具有西湖特色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着力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与区委中心工作保持同频共振,依法办理了朝阳水系房屋征迁阻工案件,助力打造房屋征迁“西湖品牌”。主动跟进区内重点产业与重大项目建设,为工程建设提供行贿犯罪查询服务7986次,筑起项目建设“安全墙”。依法保障和促进第三产业发展,部署开展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行动,邀请非公企业代表建言检察工作,推动形成“亲”“清”新型检企关系。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诉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4人,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着力推进平安西湖建设。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83人,起诉1238人,突出打击故意杀人、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严厉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起诉蔡某等39人组织卖淫案、罗某等6人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案等一批重大案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主动融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防治校园欺凌专项活动,打造全市首家检校共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示范基地”,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04人、不起诉28人。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法律文书说理等机制,充分运用“信、访、网、电”等手段畅通诉求渠道,依法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0件,获评“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精心打造第三方介入检察信访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第三方人员介入案件审查,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6件,息诉率达89%,被市检察院列入首批推广的“一院一品”优秀工作品牌。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新成效

  我们自觉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奋斗目标,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积极回应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关切。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对移送的“微整形工作室”销售假药等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严惩侵害幼儿园儿童身体健康犯罪,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95”红谷滩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2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针对该事件暴露出的食品生产、采购、监管等环节诸多问题,向涉案单位发出针对性检察建议,得到重视和采纳。针对熟食卤菜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对27家熟食作坊进行排查整改,呵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积极回应群众对财产安全的关切。加大网络电信侵财犯罪打击力度,依法批捕“螃蟹云购”等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成功办理林某等25人骗取电信客户210万元等一批电信诈骗案件。坚决打击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对涉案金额上亿元、被害人达230余人的“购购商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及时介入侦查,依法从快批捕起诉。同时,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发的态势,全面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和衔接,及时追缴赃款赃物,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

  积极回应群众对生态环境的关切。紧扣区委“美丽西湖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部署开展“生态检察深化年”活动,出台工作方案推动生态检察常态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活动开展以来,依法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6人,就孺子亭公园水质治理及整体改造现场残留污水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净化污水,助力提升工程改造质量。会同质监等部门开展“整治贩卖野生动物”专项活动,严厉打击贩卖野生动物行为,促进形成“检察+行政”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三、坚持反腐肃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彰显新力度

  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大部署,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4件17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2人,大案9件。大力推进职务犯罪专项治理,依法查办医疗系统职务犯罪7件9人,有效促进各大医院新一轮综合改革。密切关注舆论热点,严肃查处丰城发电厂“1124”重大垮塌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依法对江西赣能股份公司原副总经理兼丰城二期发电厂总经理吴某(正处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加大追逃追赃力度,督促3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归案自首,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

  全面提升案件查办水平。充分运用侦查基础信息平台,全面收集资产、通讯等各类涉案信息,为深挖医疗卫生等领域窝案串案奠定坚实基础,线索初查精细化水平大幅提升。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不断提高“镜头下”提取证据的能力,案件取证规范化水平日益增强。依托全省首家电子数据实验室,灵活运用电子取证、数据恢复等科技手段助力案件突破,为办案工作提供技术支撑26件次,案件查办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有效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发布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剖析发案特点,提出对策建议,帮助完善内控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打造桃花检察室综合宣传基地,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预防。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编写《反渎职侵权案例汇编》,与邮政部门联合开辟“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将政策法规和廉政文化送进千家万户。

  四、坚持聚焦主业,维护公平正义和法治权威展现新作为

  我们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撤案2件,纠正漏捕8人、漏诉25人。对超期羁押、违法取证等提出纠正意见5件次。开展刑事拘留后未报捕案件专项监督,对75件案件逐案核查,就办案程序不规范、未及时变更强制措施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切实防止案件久侦不结。健全完善驻派出所检察官监督办公室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

  细化刑事执行检察。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8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切实保障被羁押人合法权益。认真开展“416双维护”活动,对南昌市第二看守所在押人员监舍、劳动、学习等“三大现场”进行巡视检察,切实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通过集中点名、逐个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全面核查执行情况,确保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

  深化民事行政检察。受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判决提请抗诉1件,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6件,向有关单位发出督促履行行政职责检察建议 9件。积极开展“三进二访一课”宣传活动,邀请区各司法所及法援中心负责人上门座谈,发放申请监督手册500余份,民事行政检察知晓度不断提升。

   五、坚持改革创新,推动检察改革实现新跨越

  我们严格按照区委和上级院制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不断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积极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首批遴选产生员额检察官28名,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占比分别为37.3%、45.3%、17.4%,改革后,检察官平均年龄下降3岁、5年以上业务工作经历比例提高9.7%,专业化、精英化趋势更加明显。全面改革“三级审批”的办案模式,制定实施检察官权力清单,改革后,90%以上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由检察官自行决定,案件审结时间平均缩短1天和5.5天。推行案件质量评鉴模式,建立与办案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办案质效稳步提高。

  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对刘某等五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等10件刑事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在全市率先试行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化审查模式,邀请人民监督员等多方主体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适应庭审实质化要求,探索开展侦查、鉴定人员出庭质证、PPT示证等做法,着力提高庭审效率和当庭指控犯罪能力。全面推行律师电子阅卷,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

全面推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把开展公益诉讼作为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重大突破口,依法履行提起公益诉讼新增职能。围绕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集贸市场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督促及时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积极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转隶人员开展逐人问卷调查和谈心谈话活动,确保思想不乱。扎实做好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的基础性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划转编制和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着力做好在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处理和未办案件线索移交,依法处置涉案财物,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六、坚持强化自身建设,打造过硬队伍迈上新台阶

  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驰而不息抓党建、带队建、强作风,着力打造队伍建设的检察样板。

  始终坚持政治建检。坚持把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摆在首位,依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制度,带头抓学习讲党课,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四讲四有”为标准,扎实开展“党员示范岗”活动,检察人员“四个意识”进一步树牢,党建工作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党务工作培训班暨党建理论研讨会上进行交流。

  始终坚持素质兴检。注重人才引进,先后采取公开招录、专项选调等方式选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5名,队伍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着力打造西检讲坛,邀请知名专家教授来院开设专题讲座,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大力实施检察人员岗位素能基本标准,针对性开展检察业务培训和业务竞赛,着力提升打击犯罪、公正司法的履职能力。

  始终坚持从严治检。推行阳光司法,发布重要案件信息81条,案件程序性信息1542条,公开法律文书997份。主动接受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入额宣誓仪式、“检察开放日”等活动20余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干部作风大转变教育整治、履责约谈、家访监督等专项行动,推动纪律作风持续向好。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在服务和保障发展大局、促进检察事业健康发展上取得了一些成绩,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等市级以上集体、个人荣誉35项。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充分;二是与检察改革相适应的配套制度、检察权运行管理机制还需完善;三是检察队伍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需要。对此,我们将不断努力,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区委工作部署,以“检察业绩占首位、特色亮点创品牌、人才队伍树标杆、检务保障当旗手”为发展目标,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自身建设为根本,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造“四梁八柱”、建设“幸福西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贯彻落实好“新发展理念”,全力服务发展大局。聚焦区委工作部署,找准检察机关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紧盯棚改旧改、产业发展等完善服务保障措施,为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服务。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深化破坏生态环境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履行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职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是贯彻落实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战略部署,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更加注重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不断完善刑事检察、民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机制,提升监督实效和公信力。依法严厉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发生。紧紧围绕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到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点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贡献检察力量。

   三是贯彻落实好“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部署,稳步落实改革任务。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三类人员绩效考核机制、司法办案监督管理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推行亲历性办案模式,完善简案快办、证人出庭等制度。探索建立与监察委员会相互衔接、相互制衡的有效机制,实现监察委员会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程序无缝衔接,持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

   四是贯彻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致力打造过硬队伍。牢牢抓住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龙头,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按照分类管理要求,针对性开展素能培训,不断增强检察队伍适应新时代要求的能力。

   各位代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使命呼唤新担当。新的一年,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职,推动西湖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为加快打造“四梁八柱”、奋力建设“幸福西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用语说明

1.第三方介入检察信访机制【第2页】:指信访人对检察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有异议或对信访答复不服而久诉不息的,由第三方人员以独立的形式,参与联合接访、公开审查,对检察信访答复的合法、合理性进行评判,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开展释法析理和化解矛盾等工作。

2.“两法衔接”机制【第2页】: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简称,主要指税务、烟草、质监等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

3.预防职务犯罪邮路【第4页】:指检察机关借助广大邮政投递员走千家、进万户和邮政服务覆盖面广的独特优势, 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邮政通信服务有机融合,宣传预防职务犯罪,传播廉政文化理念,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4.“三进二访一课”宣传活动【第5页】:指我院为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开展的民事行政检察专项宣传活动,“三进”即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二访”即走访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一课”即讲授法制宣传课。

5.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第6页】:指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将检察人员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其中:员额检察官指从具有助检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人员;检察辅助人员指协助员额检察官行使检察权的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指在检察机关从事行政管理和综合保障工作的检察人员,包括党务政工、检务保障等人员。

6.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化审查模式【第6页】:指检察机关在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前,组织诉讼参与各方及人民监督员等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上述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社会危险性等意见,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制度。试行该制度的目的在于增强检察官司法亲历性,实现由内部审查到公开透明,以程序公开促实体公正,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提升司法公信力。

7.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第6页】: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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