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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本级)预算公开
时间:2023-0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2023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南昌市西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南昌市西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责是: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非监禁刑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以及省市检察工作推进会及省、市、区党代会等会议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为服务保障建设现代化“幸福西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确保西湖检察在全市、全省检察机关一流地位。

(一)以更高的政治自觉坚守初心担当使命。

迅速兴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更深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规定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把检察工作放到西湖区“十大专项行动”和“三区”建设目标中去谋划,将讲政治与抓业务进行有机统一。积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司法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的领导。创新方式抓好党建工作,坚持以党建带队建,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

(二)以更高的法治自觉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坚持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管理。通过与行政复议、审判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受邀参与相关行政争议的化解,积极发挥客观中立地位作用和调查核实职能优势,根据查明的事实提出合法合理建议,有利于相关部门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切实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在参与涉及非公企业行政纠纷的化解工作中,落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六稳”“六保”要求,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其健康发展,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充分发挥“小案”团队优势。经分析发现,基层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中,故意伤害和交通肇事等“小案”更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导致当事人申诉和信访。为此,我院一要精选团队,专办促化解;二要把准症结,精办弥纠纷。针对未和解案件制定化解方案,用心用情化解矛盾,做深做实诉源治理。既查明事实,不偏不倚,又引导认罪认罚,化解信访风险;三要简化程序,快办降风险。对事实清楚的案件,速战速结,避免夜长梦多,拖延酿成信访。四要多管齐下,努力解“心结”。因案导致的信访,很多并非办案质量不高不公,而是当事人对法律的理解有偏差,对诉求有“执念”,因此要做到部门联动一条心,领导包案连民心,公开听证显公心,尽最大努力,以真心真情实招化解矛盾,息诉罢访。特别要强化未成年人、老年人及其他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工作,向社会彰显司法公平,对群众倾注司法温情,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三)以更高的检察自觉强化监督守护公平正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是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印发后,党中央又一次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我院要以更高站位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把“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落到实处。把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做优、做强、做实、做好。要更加注重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坚持“多赢双赢共赢”,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要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延伸法律监督触角职能,完善多元化监督方式。切实履行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责,突出解决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着力推进数字检察建设,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四)以更高的廉政自觉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要有担当的宽肩膀,还得有成事的真本领。新征程上,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责任。但是,面对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与党和人民的新的更高要求相比,检察队伍素质能力还存在跟不上、不适应的问题。因此,要紧密结合“质量建设年”要求,下更大力气、花更大功夫补短板、强素质,切实增强检察人员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要向科学管理要战斗力,通过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持续抓实检察人员考核,激励检察人员求极致、重质效。要进一步巩固“4+X”专项整治成果,着力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推进党建与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检察文化深度融合。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压紧压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好“三个规定”要求,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内设科室11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司法警察大队、桃花镇检察室

编制人数69人,其中行政编制59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107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66人,包括行政人员56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0人;退休人员小计41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562.54万元,较上年增加196.61万元,增长8.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42.54万元,较上年增加76.61万元;其他收入120万元,较上年增加12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562.54万元,比上年增加196.61万元,增长8.3%。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019.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9.9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94.4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67.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4万元、资本性支出51.42万元;项目支出542.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3.33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542.9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293.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9.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67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37.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8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694.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5.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0.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3万元;资本性支出51.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8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442.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6.61万元,增长3.2%。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173.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67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37.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88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899.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9.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94.4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98.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4万元项目支出542.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3.3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42.9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318.66万元。较上年增加121.20万元,增长61.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增加非同级财政拨款120万元并列入本年度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3万元、物业管理费3.45万元、租赁费5.48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被装购置费3.8万元、劳务费60.6万元、委托业务费17.38万元、工会经费22.44万元、福利费48.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2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2.98万元、专用设备购置7.04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费用21.4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03.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4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九)项目绩效情况

1、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经费项目:根据司法体制改革需要,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缓解人案矛盾,提高办案效率。

1)项目概述:根据2018年2月12日西湖区第十六届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招录38名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人年均5万元包干,省招按省招聘待遇每人年均7-8万元。通过录用高素质的综合性人才,更好的辅助员额检察官办案,缓解人案矛盾,确保单位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立项依据:根据《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赣政法〔2018〕11号)及西湖区第十六届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纪要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缓解人案矛盾,设立该项目

3)实施主体: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5)年度预算安排:200万元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反映聘用书记员人数指标。

质量指标:反映聘用人员考核通过率指标。

时效指标:反映规定时限内聘用人员工资到位率指标。

成本指标:反映聘用制书记员年均成本。

经济效益指标:反映保障聘用人员基本工作生活所需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反映提高办案效率案件比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反映单位司法生态环境提升情况指标。

满意度指标:反映检察官对聘用书记员满意度。

2、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该项目的实施主要是为了更好的保障检察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及办公办案的需求,服务好“四大检察”中心工作,更好的提高办案效率,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1)项目概述:通过该项目,保障日常办公办案工作开展,保障办公运行正常。另外,购置我院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需的装备,提高办公办案工作效率,提升办案工作能力,促进我院检务工作协调发展,推动我院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实现和完成。为科学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提供后勤保障。

2)立项依据:根据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三定方案关于印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编办发[2019]176号文件精神,本院主要承担法律监督工作,为了更好的保障检察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及办公办案的需求,服务好“四大检察”十大任务设立该项目。

3)实施主体: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342.92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反映案件受理数量、受理司法救助人数等指标。

质量指标:反映刑事赔偿事项办理、零星维修质量达标等指标。

时效指标:反映法定限期内结案的比率及零星维修及时到位时间等指标。

成本指标:反映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支出成本。

经济效益指标:反映单位质效在全省质效排名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反映信访案件息诉罢访情况及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帮教覆盖面情况等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反映单位司法生态环境提升情况指标。

满意度指标:反映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程度和本院干警对本院工作环境满意度。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8.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疫情防控放开,预估业务交流学习接待费用增加。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比上年减少了2辆公务用车。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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