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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本级)预算公开
时间:2022-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2022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单位基本情况

部分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南昌市西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南昌市西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责是: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非监禁刑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二、单位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导,抓住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把握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意见》,扎实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第一,加强政治引领。突出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履职的实际行动上,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化网上意识形态斗争,坚决维护党和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请示报告制度。

第二,坚持为大局服务。聚焦全区打好以“一核四翼”布局的“十大战役”,找准检察服务的着力点。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坚决服务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重视诉源治理,助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坚持为人民司法。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积极开展刑事和解、释法说理等工作,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加大电信网络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力度。扎实办好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案件。持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原则,用足用好司法救助政策,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积极维护农民工、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第四,强化法律监督。坚持以监督办案为中心,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自觉把法律的刚性规定与实践的灵活方式相结合,注重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切实扛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五,加强队伍建设。筑牢检察队伍政治忠诚,一体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素养,把业务培训、轮岗交流、同堂培训等作为素质建设的重要手段,积极发挥业绩考评作用,着力提升队伍专业化能力。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切实扛起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持续抓“三个规定”的落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锻造“四个铁一般”过硬检察队伍。。

三、单位基本情况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内设机构数量11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司法警察大队、桃花镇检察室。编制人数69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9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104人,其中:在职人数62人,包括行政人员52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0人;退休人员42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365.93万元,较上年增加675.49万元,增长4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将政府性奖励列入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65.93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75.4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365.93万元,较上年增加675.49万元,增长40.0%。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709.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4.2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08.9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97.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1万元;项目支出656.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1.25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574万元、资本性支出82.2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184.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7.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6.5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508.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0.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1.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5.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46万元;资本性支出82.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3.6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365.93万元,上年增加675.49万元,增长40.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184.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7.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6.5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709.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4.2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08.9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97.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1万元;项目支出656.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1.25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574万元、资本性支出82.2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197.46万元。较上年减少193.25万元,下降49.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将上年度列入基本支出经费本年度列入项目支出。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30.81万元。其中,货物预算127.81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

2022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九)项目绩效情况

1、第三方介入检察信访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2015年6月中政委【2015】16号《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我院建立了“第三方介入检察信访工作机制”,聘请了包括知名律师、法学教授、人民调解员、心理咨询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2位第三方人员,组成“专家库”,他们将对涉检信访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评判,并协助检察机关为信访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参与矛盾化解工作。第三方人员以独立的身份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容易取得信访群众信任,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其中律师和法学教授是法律“明白人”,既向信访群众讲法明理,又可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一起督促政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有利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依法解决。

2)立项依据:中政委【2015】16号《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 我院与区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在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设立涉法涉诉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实施方案》、《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实施办法》

3)实施主体: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4)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10.6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以下指标简要说明)

数量指标:受理信访积案60件以上,律师专家接访听证30次以上。

质量指标:信访案件结案率100%。

时效指标:案件办理及时性100%。

成本指标:办理第三方介入检察信访案件成本全年10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息诉罢访率100%。

满意度指标:信访人员满意度95%以上。

2、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指引》做好未成年人预防保护工作,①成立了一支未成年预防帮教志愿者队伍,针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为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测评/疏导,提供必要法律帮助,组织涉罪未成年人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开展法治进校园宣传活动;②聘请合适成年人、坐班律师参与提审;③聘请专业社工团队开展针对性社会调查、社会帮教、开展亲子教育等活动;④举办法治宣传、家长课堂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活动,开展未检公益/行政/民事等业务;⑤持续建设维护未检工作室和基地。

2)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指引》。

3)实施主体: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4)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15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以下指标简要说明)

数量指标:开展一般预防保护活动17次以上,受理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案件人数3人以上,法治宣讲听课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

质量指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结案率100%。

时效指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及时性100%。

成本指标:办理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经费全年15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授课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率100%和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率100%。

满意度指标:法治宣讲听课人满意率95%以上。

3、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2018年2月12日西湖区第十六届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同意我院招录38名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人均5万元包干,省招按省招聘待遇每人人均7-8万元。保证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积极性,缓解人案矛盾,确保单位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立项依据:《江西省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意见》《江西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方案(试行)》。

3)实施主体: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4)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2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以下指标简要说明)

数量指标:发放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工资人数每月不超过38人。

质量指标:聘用人员工作考核通过率大于等于95%。

时效指标:发放聘用人员工资按月按时100%。

成本指标: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成本全年不超过200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审结率100%。

满意度指标:聘用人员满意度95%以上。

4、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通过该项目,保障日常办公开展,保障办公运行正常。另外,购置我院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需的装备,提高办公办案工作效率,提升办案工作能力,促进我院检务工作协调发展,推动我院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实现和完成。为科学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提供后勤保障。

2)立项依据:《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通知》刑事诉讼法新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最高检《关于对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规定(试行)》规定 省委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

3)实施主体: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4)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430.65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以下指标简要说明)

数量指标:当年办理各类案件数2200件以上,受理司法救助人数25人以上。

质量指标:冤假错案发生数0件。

时效指标:案件办结及时率100%。

成本指标:行政管理办案业务经费成本全年不超431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落实刑诉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提升社会公众认识度100%。

满意度指标:人民群众对检察院工作满意度在全市检察系统排名前列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8.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响应国家厉行节约,缩减开支政策。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响应国家厉行节约,缩减开支政策。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上年购置费也是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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