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王某在2015年既已协议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儿子由王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但自两人离婚以来,李某从未按约支付抚养费,于是王某作为孩子的代理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工作中发现该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即时征求了王某母子的意见,对该案启动了民事支持起诉程序。
为了全面掌握案件情况,检察官也与李某取得了联系。李某表示,当初签署离婚协议时对抚养费的约定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其2015年的工资收入很难负担每月3000元的抚养费,但未能提出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
同时检察官了解到,李某目前经济情况较差,难以一次性补齐拖欠的抚养费。而在王某代孩子起诉之前,李某和王某多次协商均以争吵告终,李某一气之下也向法院提起了变更抚养权诉讼。细问双方争吵情况,检察官意识到,两人虽已离婚多年,但并未真正放下过往的感情纠葛,这也是双方就抚养费问题发生纠纷的重要诱因。想要实质性化解该案矛盾纠纷、实现孩子合法权益的最大化,就必须贯彻调解优先原则,打开李某和王某的心结,推动该案调解结案。
因此,在该案审理期间,检察官在出具支持起诉书追索抚养费的同时,也积极配合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针对双方矛盾源头,牢牢抓住李某和王某都爱孩子这一共同点,通过释法、说理、讲情,既向李某阐明其所负有的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又劝王某适当体谅李某目前经济状况较为困难的客观现实,更引导双方将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作为行动决策标准,放下过往恩怨。
最终,在检察官和承办法官的共同努力下,李某和王某都同意不再纠结于两人之间的矛盾,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和李某的负担能力,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重新确定了抚养费金额,并就拖欠抚养费的支付方案等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也当场写下了变更抚养权纠纷的撤诉申请书,至此,两起纠纷都得到了妥善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张天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