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网络侮辱诽谤行为高发频发,不仅严重侵害公民人格权,也扰乱清朗的网络空间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以“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为代表的典型案件充分表明,仅依靠单一检察履职模式与碎片化治理手段,难以有效破解网络侮辱诽谤治理困境。目前此类治理实践主要面临侵权发现与取证难、追诉救济门槛高、协同履职缺位三大堵点。对此,检察机关应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聚焦内部协同与外部联动,构建全链条、系统化综合保护机制,通过线索统筹管理、数字技术赋能、多方协作配合、分类修复权益等措施,推动网络侮辱诽谤治理从“个案惩治”走向“系统治理”。
构建“四大检察”协同综合保护机制,是破解单一履职、碎片化治理困境的关键。这一机制以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内部协同为核心、跨部门外部联动为支撑、分类处置与权益修复为闭环,统筹推进惩治、监督、救济、预防各项工作,实现网络侮辱诽谤综合治理、全程治理、源头治理。
内部协同:推动“四大检察”从“分散履职”到“融合发力”
通过检察机关内部职能整合,打破各业务条线壁垒,实现线索共享、办案联动、履职协同,推动“四大检察”从简单的“物理反应”转向深度融合的“化学反应”。
建立线索统一管理与联合研判机制。依托数字检察平台,建立网络侮辱诽谤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系统,指定专门渠道进行统一受理、集中管理。可借鉴吉林省长春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案件线索审查模式,对涉网络侮辱诽谤线索在受理之初就由“四大检察”部门进行“一案四查”,同步审查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是否需要民事支持起诉、是否存在行政监管漏洞、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建立跨部门联合研判机制,实现线索“发现即共享、研判即分流”。
完善重大案件联合会商机制。对于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案情复杂的敏感案件,建立由院领导牵头,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会商机制,一体分析案件性质、证据标准、法律适用及处置方案,同步推进刑事追责、民事赔偿、行政监督和公益保护,避免程序空转、重复履职。
数字赋能线索主动发现。构建网络侮辱诽谤线索筛查大数据模型,对网络舆情、平台信息、投诉数据开展智能分析,精准识别转发量异常、关键词敏感、群体攻击特征明显的高危线索,实现从“人找线索”向“线索找人”转变,破解线索发现难问题。同时,运用区块链存证技术对电子证据进行固定,解决电子证据易灭失、难认定的难题。
组建复合型专业办案团队。可借鉴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互联网检察部、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科技办案团队经验,组建“法律+网络技术+电子取证”复合型网络犯罪办案队伍,围绕网络传播规律、电子证据审查、类案法律适用等开展专项培训,培养既熟悉检察办案要求,又掌握网络专业知识的复合型检察人才,提高综合履职质效。
外部联动: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
以检察职能为纽带,联动公安机关、法院、行政监管部门、网络平台以及其他社会各界力量,搭建“侦查—监督—审判—治理”的全链条协作体系,打通治理堵点、补齐衔接短板。
与公安机关构建“侦查—监督”质量共同体。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重大网络侮辱诽谤案件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围绕信息传播范围、点击浏览量、实际损害后果等关键内容,引导公安机关固定核心证据。联合制定电子证据取证、案件立案标准工作指南,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与法院构建“诉—审—执”协同体系。共同细化“自诉转公诉”认定标准和移交流程,通过类案研讨、联席会议等方式,统一“情节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等判断标准。针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判决执行难问题,协同法院探索在权威平台公告履行、信用惩戒等替代性执行方式,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切实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
与行政机关、网络平台构建“监管—治理”责任闭环。与网信办、工信部等部门建立常态化案件咨询、联合督办机制,开通网络平台数据调取“绿色通道”,简化流程、压缩时限。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督促平台履行内容审核、投诉处置、违法信息下架等主体责任,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平台,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与社会力量构建“预防—共治”社会支持体系。联合教育、民政、共青团等部门及社会组织,开展“网络法治进校园”“社区普法讲座”等宣传活动,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网络素养。对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综合帮扶措施,构建“检察+社会”的多元支持体系。
完善分类处置与权益修复机制
立足“四大检察”各自职能定位,根据案件的危害程度、侵权主体、侵害对象差异分类施策,兼顾惩戒震慑与权益修复,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刑事检察:从严惩罚严重侵权行为。联合公安机关、法院细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认定情形,将可能引发广泛社会关注,造成被害人自杀、自残等极端后果,针对特定地域、职业、群体恶意诽谤等情形,明确纳入公诉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依法提起公诉。深化“认罪认罚+修复性从宽”适用,将彻底删除违法信息、在主要传播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等,作为从宽处罚的重要考量,实现惩罚与修复并重。
民事检察:精准助力特定群体维权。将遭受网络侮辱诽谤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在校学生、精神障碍者等特定群体作为重点支持对象,依法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建立专项执行监督机制,联合法院强化对赔礼道歉、精神损失赔偿等判决的执行监督,对拒不履行者依法建议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增强执行威慑。
行政检察:督促补齐监管短板。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监督过程中发现网信办、公安机关等行政部门存在监管缺失、执法不力等问题,应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
公益诉讼检察:筑牢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屏障。对肆意污名化特定职业、地域、民族,严重挑战社会公序良俗,或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义务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要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创新公益修复方式,在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基础上,探索融入网络法治宣传、心理健康帮扶等多元修复举措,维护网络空间公共利益。
(作者分别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检察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