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蛙,我们都知道是益虫,但随着夏天的到来,青蛙的捕捞越发严重,买卖青蛙的行为也越来越多。近日,西湖区检察院收到举报线索,称有人在辖区丁公路路边占道买卖青蛙。
西湖区检察院在南昌市检察院指导下,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丁公路街道综合执法队开展了路边占道买卖青蛙专项整治活动。经现场查看,在丁公路街道路边占道买卖青蛙的摊贩较多,买卖的青蛙来路不明,并且在路边现场宰杀,严重违反了疫情防控要求,并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现场查处了2名占道买卖青蛙的摊贩,收缴青蛙十余斤,并及时进行了野外放生。
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以及《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相关规定,青蛙属于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捕杀、买卖都属于违法行为。下一步,该院将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长效管理,提高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依法保护野生动物。
检察官提醒:青蛙是生态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需求就没有交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保护野生动物,守护生态环境,拒绝滥食从你我做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