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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析热剧】“酒”桌说法
时间:2023-08-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时间来到八月份的前奏,暑期档已然过半,电影院线和电视荧幕仍在轮番上演“神仙打架”。纵观暑期档的众多热剧大片,在情节中或多或少都选择着墨在“酒”文化以推进剧情。

我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早在《封神第一部》的商周时期,酒便已成为祭祀、宴会、赠礼等场合中不可或缺的元素。《长安三万里》的盛唐时期,李白与好友高适、岑夫子等人共饮美酒,有感而发,作出流传千古的《将进酒》。

随着历史的演变,“酒”文化已经深深融入我国的社会文化中,饮酒已然成为我们世代相传的重要传统习俗。不过小酌怡情的同时,也要记得防范酒桌上的法律风险。

一、强迫他人饮酒的法律风险

近期正在热播的电视剧《不完美受害人》中,龙总觉得自己的案子帮林阚的律所“挣到了钱”,便想借机和林阚发展男女关系。在知道林阚并无此意后,龙总恼羞成怒,威逼利诱强迫林阚喝酒。那么强迫他人饮酒有何法律风险?

如果劝酒者明知他人不能喝酒或喝酒会引发其某种疾病,仍用言语刺激、强迫他人饮酒,或在对方已经喝醉、神志不清可能存在人身损伤的状况下未将其及时送医,造成他人人身损伤。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劝酒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面临相应民事赔偿。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劝酒者在对方明确拒绝后,仍采取如威逼利诱、权力压迫等极端方式强迫对方饮酒,造成对方人身损伤或死亡,可能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即便劝酒者主观上没有让对方死亡的意图,但是客观行为导致对方死亡结果的发生,可能构成刑法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宴会免责协议书的效力

上月热映的影片《我爱你!》可以说是暑期档最独特的一部,将镜头对准老年人,讲述了惠英红、倪大红和梁家辉、叶童饰演的两对老年爱人纯粹而又热烈的爱情故事。

影片中,老常应邀参加老友孙子的升学宴,老友儿子让年纪较大的宾客签署宴会免责协议书,避免因宴会饮酒出事而担责。可如果参加人员真的发生损害,老友儿子是否可以免责?

不能。

老友儿子作为宴会组织者,应当尽到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宾客签署协议书并不能免除其法定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同理,对于共同饮酒人来说,如果一起喝酒的人酒后遭受损伤或者死亡,共同饮酒人存在过错的,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能凭免责条款而免责。

虽然“酒”文化已经成为中国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饮酒还需适度,商纣王“以酒为池……为长夜之饮”的历史教训告诉我们,酗酒不仅伤身,更加误事,甚至能加速一个王朝的覆灭。而“将进酒,杯莫停”的劝酒更是要不得。君不见,“劝君更尽一杯酒,法律责任一大溜”。文明饮酒,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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