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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本级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4-04-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听证员,建立基层听证员库,作为本院选用听证员的主要来源。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根据西湖检察听证工作实际,综合考量办案数量、案件类型、办案需求等情况,决定通过组织推荐、自荐报名等方式选任听证员20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2.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4.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情形的。

(四)听证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

三、选任程序

(一)组织推荐和自荐报名(即日起-4月30日)

1.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到本院进行报名。

2.报名材料:单位推荐的,填写《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荐表》,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个人自荐的,填写《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自荐表》,一式两份;近期两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2张;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二)资格审查5月6日-5月17日)

由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对推荐、自荐人选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听证员候选人,严格选任条件,确保优化听证员结构,总体上要充分体现听证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三)组织考察5月18日-5月25日

由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听证员进行考察。

1.考察名额:候选人考察人选按照不低于选任总数1:1.2的比例确定;

2.考察方式: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形式进行;

3.考察内容:包括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业务技能等方面。

(四)拟任公示5月27日-5月31日)

由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将拟任听证员人选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选任公布6月3日-6月7日)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并制作、颁发听证员证书。

四、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必要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办法及机关规定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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