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
高中正是伏案苦读,立鸿鹄志,奋力拼搏的关键时期,对于正读高二的何某来说,却遭遇了人生重大变故。一日傍晚,何某与被告人郭某产生冲突,被郭某用随身携带的氨水泼至脸上,导致左眼重伤二级,近乎失明状态。受伤后,何某休学在家,一年来为治疗眼睛花费18万余元,后期治疗还需大量费用。其父母没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何某至今未获得任何赔偿,家庭生活十分窘迫。办案检察官发现了这个家庭的困难和愁苦,指引他们申请司法救助。近日,西湖区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何某开展司法救助,一次性发放救助金4万元,鼓励其渡过困难。
案件二:
俗话说“父恩比山高,母恩比海深”,但发生在被害人邬某身上的案件,则令人唏嘘。一日,被告人周某因家中房屋买卖一事对母亲邬某产生杀念,持刀将80多岁的邬某砍伤。经鉴定:邬某头部、手腕损伤程度均达到轻伤二级,因经济困难,抢救期间用的都是最便宜的药,后续还要继续做康复治疗,其本人还患有结肠腺瘤,需做手术。而被告人周某没有固定工作,一直都是靠母亲邬某的收入生活,为了维持生计,80高龄邬某还在外面打工。西湖区检察院在收到邬某司法救助申请后,检察官迅速了解案情,审查材料,经该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邬某司法救助金3万元,帮助其解决燃眉之急。
案件三:
帅某与被告人胡某发生口角引发打斗,被胡某一拳击将鼻骨打成粉碎性骨折,左眼肿胀、左眼球结膜出血。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因帅某的伤情需手术治疗后三个月视复查康复情况,才能提起民事诉讼,故帅某至今未得到任何赔偿。帅某为治病已花费1.6万余元,后期还需继续进行相应治疗。但帅某没有固定工作,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现在因伤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西湖区检察院收到帅某司法救助申请后,秉持“应救即救”、“应救尽救”原则,决定对帅某进行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万元,彰显司法温度。
公开答复会后,受邀人大代表表示:“西湖区检察院对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公开答复,主动接受监督,让司法救助在阳光下运行,有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检察机关坚持“应救即救”、“应救尽救”原则,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申请人提供救助,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情怀与担当,也有利于社会矛盾化解。”